智慧农业: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7-05-03 18:22:06
发布机构:智慧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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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0816 股票简称:智慧农业 编号: 2017-01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47,5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17.4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5 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08 号)核准, 2014 年 4 月江苏农华智慧农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农业”、 “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江动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动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0,000,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4.71 元。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54,300,000.00 元,减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20,275,993.5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4,024,006.45 元。 2014
年 4 月 23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8841
号《验资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 2017 年 5 月 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247,500,000 股,占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无限售
条件股份的 22.73%,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4%。上述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已被质
押冻结。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增减
( +、 -)
本次解除限售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0,025,846 23. 261% -247,500,000 82,525,846 5.817%
3、 其他内资持股 330,025,846 23. 261% -247,500,000 82,525,846 5.817%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330,000,000 23.259% -247,500,000 82,500,000 5.815%
高管锁定股 25,846 0.002% 0 25,846 0.00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8,777,472 76.739% +247,500,000 1,336,277,472 94.183%
1、人民币普通股 1,088,777,472 76.739% +247,500,000 1,336,277,472 94.183%
三、股份总数 1,418,803,318 100.00% 0 1,418,803,318 100.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期限 履行情况
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中控
股股东、间
接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所做的
承诺
江动集团
股份限售
承诺
自江淮动力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
认购的股份。
2014 年 04
月 28 日
2014 年 5 月 5 日
-2017 年 5 月 4 日
履行完毕
重庆东银控
股集团有限
公司、罗韶宇
解决同业
竞争承诺
将积极协助公司自收购巴里坤哈萨
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交易完成后五年内顺利解
决同业竞争问题,履行其公开承诺。
(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的公司 2013-032 号公告)
2013 年 06
月 20 日
2013 年 6 月 20 日
-2017 年 11 月 14
日
正在履行中,且
不存在违背该
承诺的情形。
重庆东银控
股集团有限
公司、罗韶宇
解决同业
竞争承诺
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详细内容
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13-040 号公告)
2013 年 09
月 12 日
2013 年 9 月 12 日
-2017 年 11 月 14
日
正在履行中,且
不存在违背该
承诺的情形。
五、 控股股东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处置意图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247,500,000股, 江动集团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
股。
江动集团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其他方式出
售本公司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并且根据前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保荐机构认
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智慧农业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
诺行为;
4、保荐机构对本次智慧农业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