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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04 17:31:58 发布机构:水晶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33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2,918,124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 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 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2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或代管: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0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11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星星电子产业园区A5号 咨询联系人:孔文君、陶曳昕 咨询电话:0576-88038738、88038286 传真电话:0576-88038266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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