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5 17:56:43
发布机构:中国海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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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5日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5101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严晓俭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8,123,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9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8,072,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6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0,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3,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2,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0,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8,111,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1,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10%;反对11,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8,111,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1,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10%;反对11,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8,111,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1,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10%;反对11,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417,628,93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3,525,787.6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06,972,560.85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218,111,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1,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10%;反对11,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5、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8,111,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1,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10%;反对11,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218,111,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1,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10%;反对11,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7、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111,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1,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20%;反对11,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111,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1,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20%;反对11,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111,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1,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10%;反对11,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高凤勇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2016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7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