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1 20:21:41
发布机构:海特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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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7-02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9:30―
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年5月10日15:00―2017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96,587,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6,791,003 股的
25.9765%。
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黄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7,550,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6,791,003 股的24.782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037,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6,791,003 股的1.1942%。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573,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6,791,003股的1.925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
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6,587,970股,其中
赞成票191,880,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053%;反对票4,707,
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9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866,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7.6986%;反对4,7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3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6,587,970股,其中
赞成票191,880,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053%;反对票4,707,
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9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866,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7.6986%;反对4,7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3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6,587,970股,其中
赞成票191,880,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053%;反对票4,707,
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9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866,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7.6986%;反对4,7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3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6,587,970股,其中
赞成票191,880,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053%;反对票4,707,
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9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866,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7.6986%;反对4,7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3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6,587,970股,其中
赞成票191,880,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053%;反对票4,707,
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9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866,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7.6986%;反对4,7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3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6,587,970股,其中
赞成票191,880,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053%;反对票4,707,
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9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866,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7.6986%;反对4,7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3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6,587,970股,其中
赞成票191,880,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053%;反对票4,707,
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9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866,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7.6986%;反对4,7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3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6,587,970股,其中
赞成票191,880,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053%;反对票4,707,
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9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866,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7.6986%;反对4,7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3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6,587,970股,其中
赞成票191,880,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053%;反对票4,707,
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9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866,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7.6986%;反对4,7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3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黄海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