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089 证券简称:
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7-028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应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
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15:00至2017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 人:董事长张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62,048,91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8.12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45,251,11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8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797,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81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44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4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797,8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39%。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下述结果为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的结果):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3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3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3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3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3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2%;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
6、《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3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2%;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17年度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3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2017年度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3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2%;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
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3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2%;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19,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2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9%;反对2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
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83,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7%;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2%;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马崇基先生、徐磊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3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03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2%;反对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