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961 证券简称:
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9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拟提交公司将于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忠民先生、刘朗明先生、王辉先生、刘文德先生、李雄姿先生、张红信先生、邵凯旋先生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可,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也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因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拟新增与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旗下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关联 2017年计 上年占同类 本次预计金额
交易 关联人 主要品名 预计金价 实际业务比 与上年实际发
类别 额 原 发生 例(%) 生金额差异较
则 金额 大的原因
向关 五矿钢 热镀锌合 随
联人 铁有限 金锭、0#锌 50,000行 0 7.94 业务新增
销售 责任公 大锭、0#锌 就
产品 司 锭等 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振中
注册资本:玖亿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B座8层;经营范围:零售小轿车;
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出口业务;自
营和代理钢材的进口业务以及除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其余13种进口商品以
外的其它商品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通讯设备、工艺品、日用品;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仓储服务;运输代理服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
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人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同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该关联人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签署方的名称: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方的姓名或代理人: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按购销业务发生时间不同分期分别签署。
交易标的:热镀锌合金锭、0#锌大锭、0#锌锭。产品的规格:甲方热镀锌合金R85S、R193S、R198S、X15S、R235J、R85J、R192J、R193J、R199J、R198J、X15J等牌号(牌号不含高铝或高锑锭,高铝或高锑锭另议)
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原则比照同期市场价格计价,随行就市。
产品的付款及交货:依据具体的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进行付款和交货。
产品的数量: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品种及数量。
产品交货数量的合理磅差规定及计算方法:依甲方检斤单为准,如计量差异超过3 ‰,由双方协商解决。
产品的交货地点、运输费用负担:依据合同或协议指定的交货地点和运输费用负担方式执行。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或其他生效条件。
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
合同的有效期及履行期限:在具体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的有效期内或合同履行期限内。
其他合同或协议条款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由此引起对方损失,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新增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随行就市,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交易量按实际发生量,关联交易合同与跟同类客户签订的合同相同,每笔业务遵循洽谈、合同签订、按合同履行的流程发生。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同时也能降低交易成本,对公司的经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购销双方就该日常经常性关联交易均须签署协议或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双方的履约有法律保障,同一控制人五矿集团对双方的履约能起到强有力的协调监控作用。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与该关联人的上述关联交易额仅占年度同类销售收入的7.94%,价格与公司同类
交易相同,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