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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5 22:02:31 发布机构:鲁西化工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7-023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在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十一项议案中,第十一项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被参会股东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5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 月15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 14日15:00至2017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 人:董事长张金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23 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8,414,230股,占公司总股份1,464,860,778 股的34.02%。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269,831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70%。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5,130,3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8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8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495,209,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3570%,反对3,2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64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64,831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7921%,反对3,205,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2079%,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462,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69.9563%,反对3,2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30.04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64,831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7921%,反对3,205,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2079%,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焦延滨先生、蔡英强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95,209,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3570%,反对3,2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64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64,831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7921%,反对3,205,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2079%,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0,98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8.5097 %,反对 7,42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49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41,851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6718%,反对 7,427,98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3282%,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5,209,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3570%,反对7,42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1.49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64,831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7921%,反对7,424,38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2931%,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17年授信额度及新增直接融资 注册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0,98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8.5097%,反对7,42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1.49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41,851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6718%,反对7,427,98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3282%,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462,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69.9563%,反对3,2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30.04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64,831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7921%,反对3,205,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2079%,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焦延滨先生、蔡英强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95,209,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3570%,反对3,2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64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64,831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7921%,反对3,205,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2079%,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5,137,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3425%,反对3,2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657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92,731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900%,反对3,277,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910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95,209,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3570%,反对3,2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64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64,831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7921%,反对3,205,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2079%,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了《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3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30.3700%,反对7,42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69.63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41,851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6718%,反对7,427,98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3282%,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焦延滨先生、蔡英强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未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邢建枢 王峰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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