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8 17:26:52
发布机构:富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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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7-18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7年5月1
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号 2017-17)
2、召开时间:
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2:00
⑵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南街777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志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49,899,3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5.7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849,694,2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5.7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0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9%。
2、外资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无境内上市外资
股(B股)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9,620,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29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415,7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27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0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9%。
4、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议案1.00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801,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2%;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801,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2%;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801,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2%;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801,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2%;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846,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67,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11%;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801,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2%;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投资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801,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2%;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090,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2%;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关于公司2017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801,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2%;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090,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2%;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1.00 关于审议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签署的《关联采购框架协议》等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090,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2%;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00关于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090,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2%;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3.00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801,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2%;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4.0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801,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2%;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9%;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