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8 23:32:32
发布机构:金叶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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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洲慈航 公告编号:2017-26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要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668,501,7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95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67,174,183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62.82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327,526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0.12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57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3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1,327,5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25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668,199,183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7%;反对280,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420%;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7,4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724%;反对280,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598%;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8%。
(二)《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668,202,183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2%;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388%;弃权40,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0,4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232%,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3950%;弃权40,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2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18%。
(三)《公司2016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668,199,183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7%;反对26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392%;弃权40,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7,4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724%;反对2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4458%;弃权40,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2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18%。
(四)《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
-3,365,848.78 元,通过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公司母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184,846,153.16 元。弥补亏损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1,480,304.38元,计提10%法定
盈余公积金18,148,030.44元,可向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3,332,273.94元。
2016年度拟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1,874,665为基数,用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59,281,199.7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10股。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668,227,083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9%;反对2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383%;弃权18,5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5,3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53%;反对2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3407%;弃权18,5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2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0%。
(五)《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668,199,183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7%;反对26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392%;弃权40,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7,4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724%;反对2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4458%;弃权40,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2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18%。
(六)《2017年度预计公司综合授信总额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因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不含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17年度对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预计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的敞口授信总额度为50亿元。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同时为方便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及各级子公司 2017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的敞口授信总额度为 50亿元;(二)公司可在额度内分次申请用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黄金租赁、银行票据等业务;(三)公司与各级子公司之间、各级子公司之间在50亿元额度内的敞口授信可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四)在2018年度公司综合授信计划及提供担保方案未经下一年度(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继续有效。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668,202,183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2%;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388%;弃权40,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0,4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232%,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3950%;弃权40,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2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18%。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668,199,183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7%;反对26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392%;弃权40,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7,4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724%;反对2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4458%;弃权40,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2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计票,公司监事代表参加监票。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