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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仕达: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9 22:47:25 发布机构:爱仕达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7-035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5:00至2017年5月1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69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4,319,1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14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4,319,102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52.61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709,6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4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4,319,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4,319,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84,319,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84,319,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84,319,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709,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84,319,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709,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李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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