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3 00:12:28
发布机构:莱茵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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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7-023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桂林市临桂县西城南路秧塘工业园公司五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15:00至2017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7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受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2017年5月22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132,085,40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0.206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股份
132,076,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04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8,8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002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
本军先生主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律师、王冰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7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0股。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7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0股。
3.审议《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7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0股。
4.审议《2016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7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0股。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7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7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弃权0股。
6.审议《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7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0股。
7.审议《关于支付2016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7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0股。
8.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7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7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弃权0股。
9.审议《关于2017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7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0股。
10.审议《关于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7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7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弃权0股。
11.审议《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7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7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弃权0股。
12.审议《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7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0股。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律师、王冰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