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250 证券简称:
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17-030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力成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及调整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龚航、何亮、屈德实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董事会同意取消龚航、何亮、屈德实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3,830份,注销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72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317,442份。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总股本229,951,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2.20元人民币(含税),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26元调整为9.04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4元调整为31.92元。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期权行权价格。
同时监事会对注销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确定的72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2016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的核实,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拟向在第三个行权期(2017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3日)考核通过的72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共计2,317,442份,行权价格为9.04元。本次行权拟采用集中行权模式,由公司统一向有关机构申请代为办理行权事宜。
监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本次可行权的72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7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2017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3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2,317,442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