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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冠股份: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5-26 17:06:57 发布机构:汇冠股份 我要纠错
1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汇冠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 相关费用、智慧教育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与运营项目,其中,智慧教育云计算数 据中心建设与运营项目由恒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峰信息”)设立 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投资暨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计划由公司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汇冠教育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汇冠教育”),广东汇冠教育对恒峰信息增资 1 亿元, 恒峰信息将该 1 亿元增资款专项用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智慧课堂云计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智慧课堂”)作为“智慧教育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与 运营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公司已在《2017-017: 关于对外投资暨募投 项目实施的公告》中详细披露) 。现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本次增资方式变更 为公司向恒峰信息增资 1 亿元,恒峰信息将该 1 亿元增资款专项用于出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广东智慧课堂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智慧课堂”),本次增 资方式的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 为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有效确保募集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广东智慧课 堂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广东智 慧课堂、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约定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智慧课堂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鉴于甲方募集资金项目“智慧教育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与运营项目”实施主 体为乙方,为规范乙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 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通过全资子公司恒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乙方为甲方募集资金项目“智慧教育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与运营项目”实施主体, 甲方负责确保乙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99852500。截止 2017 年 5 月 26 日,专户余额为壹亿元。该专户仅用于智慧教 育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与运营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乙方未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乙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 得质押。 3、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及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丁方每季度对甲方和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杰、谭杰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 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如丙方擅自开放乙方资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应负赔 偿责任。 6、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丁方。丙 3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 1 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 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和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 事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经甲乙双方同意,本专户可以开通查询版网上银行功能,该功能仅提供 专户查询使用,无法进行账户资金划转。如因甲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网上银行的安 全证书、数字证书、操作员代码以及密码等信息泄露的,由甲乙方自行承担全部 责任。 9、 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 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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