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基因: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6 22:32:34
发布机构:神农大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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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9 证券简称:神农基因 公告编号:2017-033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6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5日--2017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下午15:
00至2017年5月2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紫荆路2-1号紫荆信息公寓26A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培劲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196,636,4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0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195,737,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50%,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6 名,代表股份 899,1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96,542,765股同意,93,7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05,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5798%;反对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
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96,242,765股同意,393,7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2174%;反对3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8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
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96,242,765股同意,393,7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2174%;反对3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8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
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96,242,765股同意,393,7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2174%;反对3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8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
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6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96,542,765股同意,93,7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05,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5798%;反对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
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96,542,765股同意,93,7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05,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5798%;反对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
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036,937.98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96,299,143.93元,扣除已分配的2015年度现金股利2,048,00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1,288,081.91元,资本公积金余额280,409,283.72元。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分红派息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金额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196,540,365股同意,96,1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03,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3129%;反对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
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196,240,365股同意,396,1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3,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9505%;反对3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4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
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196,242,765股同意,393,7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5,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2174%;反对3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8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
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廖春兰、严俊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