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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赛格:关于与南宁市远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进展公告  

2017-06-01 16:02:00 发布机构:深赛格 我要纠错
201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7-044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宁市远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南宁赛格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赛格”)与南宁市远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鹏物业”)发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本公司及南宁赛格被远鹏物业以违约事由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本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收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和民事起诉状,案号(2016)桂0102 民初 3654号,本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前往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法庭开庭应诉。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请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09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二、判决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6)桂0102 民初 3654 号《民 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原告南宁市远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宁赛格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于2014年10月27日签订的《物业服务补充协议》于2015年6月8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南宁市远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南宁市远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结果不会对本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6)桂0102 民初 3654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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