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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01 20:07:19 发布机构:长江证券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3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7年4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4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29,467,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年6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7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五、咨询办法 1、地 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人:张凯 3、电 话:027-65799866 4、传 真:027-85481726 六、备查文件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Ο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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