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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08 18:07:21 发布机构:长信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1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6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8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8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6月7日15:00至2017年6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长信科技园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高前文先生 公司董事长陈奇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高前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617人,代表股份469,827,2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874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 理人)共 2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307,163,4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7228%;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596人, 代表公司股份数162,663,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1516%。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 股份244,476,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269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继续停牌的议案》 因本次重组停牌时间已达8个月,为保证公司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能够顺利推进,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9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二个月。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持有公司股份的高前文及一致行动人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225,350,488股)对此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232,669,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以下同)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1706%;反对486,6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1990%;弃权11,320,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4.6304%。)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232,669,880股同意,同意股 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1706%,反对486,61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90%;弃权11,320,243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6304%。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融资结构和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的需求,公司拟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短期融资券总额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365天。 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短期融资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结束时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437,255,1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以下同)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0672%;反对21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456%;弃权32,357,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6.8871%。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211,904,687股同意,同意股 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6.6768%,反对214,4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77%;弃权32,357,653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2355%。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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