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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09 17:47:28 发布机构:光线传媒 我要纠错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7-033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33,608,432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 0.4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 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8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1*****811 杜英莲 3 00*****814 李晓萍 4 01*****896 李德来 5 01*****631 王洪田 6 01*****718 王牮 7 01*****567 葛延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17年6 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院3号楼3层 咨询联系人:侯俊、徐楠楠 咨询电话:010-64516451 传真:010-842221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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