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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09 22:02:56 发布机构:燕京啤酒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 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8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9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福成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28 人,代表股份 1712862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60.77%。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人,代表股份169823450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60.2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共1462758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0.52%。 2、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8 人,代表股份 42225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1.50%。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2759819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0.9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共1462758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0.52 %。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为等额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以逐项表决的方式选举赵晓东、刘翔宇、谢广军、邓连成、戴永全、丁广学、张海峰、李光俊、杨毅、吴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1.1 关于选举赵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 174487490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69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74238592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1%。 表决结果:当选。 1.2 关于选举刘翔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 16984999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27863603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9%。 表决结果:当选。 1.3 关于选举谢广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 16947649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24128603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4%。 表决结果:当选。 1.4 关于选举邓连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 16947649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 24128603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4%。 表决结果:当选。 1.5 关于选举戴永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 16947649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24128603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4 %。 表决结果:当选。 1.6 关于选举丁广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 169455785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1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23921545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5%。 表决结果:当选。 1.7 关于选举张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 16947627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24126403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4%。 表决结果:当选。 1.8 关于选举李光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由持股57.4%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提案内容 为《关于选举李光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 16947649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24128603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4%。 表决结果:当选。 1.9 关于选举杨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 16947649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24128603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4%。 表决结果:当选。 1.10 关于选举吴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由持股57.4%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提案内容 为《关于选举吴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 16947649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24128603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4%。 表决结果:当选。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为等额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以逐项表决的方式选举李兴山、王连凤、朱立青、张桂卿、尹建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均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1.1 关于选举李兴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 170334693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3271062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7%。 表决结果:当选。 1.2 关于选举王连凤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 170325924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3262293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6 %。 表决结果:当选。 1.3 关于选举朱立青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 170328174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7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3264543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1%。 表决结果:当选。 1.4 关于选举张桂卿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 170325724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3262093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5%。 表决结果:当选。 1.5 关于选举尹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 170325624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3261993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5%。 表决结果:当选。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以逐项表决的方式选举王金泉、宋玉梅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周洪年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1.1 关于选举王金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 170330193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9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3266562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6%。 表决结果:当选。 1.2 关于选举宋玉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 170326944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3263313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8%。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思敏、杨中华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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