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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6-14 17:03:03 发布机构:新纶科技 我要纠错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制定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实施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让更多的基层员工参与进来,可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6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本次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天成 宁钟 吉明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2017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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