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15 22:24:54
发布机构:露天煤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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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7054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定于2017年6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17年5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7)。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15日(周四)下午2: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6月14日下午3:00―2017年6月15日
下午3: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周四)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2.地点: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何宏伟董事(受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47,419,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014%。
其中:(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0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4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45,717,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7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47,419,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0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45,717,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72%。
7.公司董事1人、监事1人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依据停复牌业务备忘录第15条要求,公司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分别为967,861,119股和105,080,723股。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主动采取了回避,本议案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47,419,258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37,6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391%;反对4,0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989%;弃权5,767,1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67,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21%。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3391%;反对
4,0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989%;弃权5,767,1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67,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曲凯、赵航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