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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4欣旺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2017-06-18 18:31:15 发布机构:欣旺达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300207 股票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 2017-091 债券代码:112216 债券简称:14欣旺0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4欣旺01”票面利率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利率调整:发行人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0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维持8.20%。 回售价格:100.00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1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7月31日。 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216,简称“14欣旺01”)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8.2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不上调票面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欣旺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欣旺01”的收盘价为101.691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14欣旺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4欣旺01。 3、债券代码:112216。 4、发行总额:人民币25,000万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期限:5年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7、票面利率:8.20%,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7月29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5年起每年的7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7月29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4、信用级别: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0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7、本次利率调整:在“14欣旺01”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不上调票面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7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28日)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二、“14欣旺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4欣旺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 2017年6月19日、20日、21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4欣旺01”。 7、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17年7月31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7月3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7月29日至2017年7月28日期间利息,利率为8.20%。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4欣旺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4欣旺01”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14欣旺01”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综合楼1楼、2楼A-B区、2楼D区-9楼 法定代表人:王威 联系人:颜洪 联系电话:0755-29516888-63637 传真:0755-29517820 邮编:518108 2、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证大五道口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蔡咏 项目主办人:龚岑 联系电话:021-51097188 传真:021-68889165 邮编:20013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宁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 19日 附件: 债券持有人信息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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