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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86:中国铁建关于公司债券“16铁建Y1”2017年付息的公告  

2017-06-20 19:22:30 发布机构:中国铁建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17-036 债券代码:136997 债券简称:16铁建Y1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6铁建Y1” 2017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6月28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6月29日 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发行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6月29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6月29日至2017年6月2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6铁建Y1”,代码为136997。 3、发行主体: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8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 期(即延长3年),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3.53%,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8、起息日:2016年6月29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6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年6月29日至2017年6月2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按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6铁建Y1”的票面利率为3.53%,每手“16铁建Y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35.3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6月28日 2、付息日:2017年6月2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17年6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铁建Y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其他事宜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每手“16铁建Y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24元(税后)。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铁建Y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30元(含税)。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本次付息每手“16铁建Y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31.77元(税后)。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相关规定,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向QFII派发本期债券税后利息,并将所得税款返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税务部门缴纳。 为便于本公司缴纳上述税款,请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本期债券的QFII最晚于2017年7月19日前(含当日),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本公告所附表格《“16铁建Y1”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并送交给本公司。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中国铁建大厦A座1235室;传真号码:010-52688006。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 QFII 所得税。如QFII 未履 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法定代表人:孟凤朝 联系人:余兴喜、孙瞻 联系电话:010-52688180、52688603 传真:010-52688006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艳艳、何佳睿、朱 军、黄晨源、蔡林峰、路瑶、康培勇、刘成 联系电话:010-60833551、60833626 传真:010-60833504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1日 附表:“16铁建Y1”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 6月28日)收市后持债张 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 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 (人民币元) 联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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