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98 证券简称:
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计划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计划告知函》。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贾冬梅、邓明承、刘美霞、蔡志宏、成志锋、王昊成十人为一致行动人,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十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备注
邓喜军 68,870,908 10.10%
张玉春 61,707,238 9.05%
王永洁 58,140,019 8.53%
王春钢 48,396,031 7.10%
蔡志宏 8,978,000 1.32% 王永洁之子
贾冬梅 5,887,032 0.86% 邓喜军配偶
刘美霞 3,850,000 0.56% 张玉春配偶
邓明承 1,616,800 0.24% 邓喜军之子
成志锋 500,000 0.07% 王春钢配偶
王昊成 500,000 0.07% 王春钢之子
合计 258,446,028 37.91%
注:上表比例数值保留2位小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二、本次转让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方与受让方: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
2、拟转让股份数量: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二个交易日后的九十日内,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2%即13,634,000股;在本公告披露日起二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日内,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4%即27,268,000股;在其中任意连续九十日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拟转让数量须同时遵守交易所的其它规定、要求。
3、转让方式:
大宗交易。
4、转让原因: 个人资产安排需要。
5、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二个交易日后,不超过一百八十日内完成。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邓喜军、张玉春、王春钢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公司
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王永洁曾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在其配偶蔡鹤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蔡鹤皋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之日,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定的情况。
3、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相关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4、本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计划完成后,公司将公告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