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22 22:07:24
发布机构:双塔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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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7-055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2017年6月22日。其中,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17 年 6 月 22 日 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公司643,218,365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121%。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3,208,9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91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杨君敏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为:643,208,9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5%),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7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79%)。
1.02 选举李玉林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为:643,208,9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5%),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7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79%)。
1.03 选举隋君美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为:643,208,9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5%),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7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79%)。
1.04 选举张代敏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为:643,208,9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5%),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7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80%)。
1.05 选举邵万斌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为:643,208,9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5%),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7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80%)。
1.06 选举刘书贤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为:643,208,9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5%),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7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79%)。
2、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范忠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643,208,9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5%),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7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79%)。
2.02 选举谢光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643,208,9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5%),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7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79%)。
2.03 选举赵慧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为:643,208,9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5%),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7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79%)。
3、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王美荣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情况为:643,208,9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5%),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7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79%)。
3.02 选举马菊萍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情况为:643,208,9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5%),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7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79%)。
4、审议《修改
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总表决情况为:赞成643,213,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63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3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刚、林娜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