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325 证券简称:
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2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经2017年5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公司以
总股本
1,017,072,3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0.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0,341,447.70元。
2、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16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1,017,072,3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9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姓名 证券账户
1 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08******09
2 苏州香塘创业投资有限 08******26
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15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沙南东路99号
咨询联系人: 李红梅 陆玲
咨询电话:0512-53229379
传真电话:0512-532223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