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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99:新华龙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7-06-26 17:44:22 发布机构:新华龙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 0 3 3 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084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和审议情况 2017年6月26日,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董事6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0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云卿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宜已实施完毕,并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99,250,649元变更为 543,250,649元。故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9,250,649.00元。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3,250,649.00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99,250,649.00股,均为普通股。公司于2015年8月28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 现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543,250,649.00股,均为普通股。 (三)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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