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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7-06-28 17:01:52 发布机构:泰达股份 我要纠错
1 证券代码: 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 2017-2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7 月 5 日 除息日: 2017 年 7 月 6 日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19)。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2016 年度公司 拟分配现金股利,按 2016 年末总股本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5 元(含 税),共分配 22,133,607.78 元,剩余 664,027,503.03 元转下次分配使用。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一) 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75,573,85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二) 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75,573,85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50000 元(含税)。 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发 0.1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7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6 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7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 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公司自行派发股东明细表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DDD****142 广州进出口机械修配公司 2 DDD****145 杭州喜乐酒店 3 DDD****151 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 4 DDD****165 上海北桥工业公司 5 DDD****200 化工局蓟具职工疗养院 6 DDD****202 重庆中行国际信托 7 089****745 新华证券有限公司 8 080****775 中银投资有限公司 9 080****121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7 年 6 月 23 日至登记日: 2017 年 7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三)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 取。 六、大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格调整 关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达集团”)有限售条件 股份的减持限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约定:“ 泰达集团承诺所持非 流通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公告前九十个交易日收盘 价的平均值 3.01 元/股。最低减持价格如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 将进行除权调整。 ” 根据该约定,对泰达集团减持限价进行如下调整: 根据公司历年利润分配方案,截至本次分红派息前,泰达集团有限售条件股 份减持限价已调整为 1.707 元/股;根据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达集团有限 售条件股份减持限价调整为 1.692 元/股( 1.692=1.707-0.015)。 七、 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6 层 1601(邮 编: 300457) 4 (二) 咨询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 (三) 咨询电话: 022-65175652 (四)传真电话: 022-65175653 八、备查文件 (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三)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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