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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6-28 19:14:59 发布机构:一心堂 我要纠错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增加2017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增加2017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增加预计额度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 公司增加预计的2017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 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2017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龙 超: 母景平: 刘锡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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