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核电: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28 19:20:49
发布机构:丹甫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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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17-058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3,528,675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19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1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33,528,675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67,057,35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
月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7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4 烟台市泉韵金属有限公司
2 08*****355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3 08*****832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4 08*****882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5 08*****913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6 08*****839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17年
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7月5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9,011,147 43.60% 189,011,147 378,022,294 43.6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4,517,528 56.40% 244,517,528 489,035,056 56.40%
三、股份总数 433,528,675 100% 433,528,675 867,057,350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867,057,350股摊薄计算,2016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5元。
八、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恒源路6号 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炳旭
咨询电话:0535-3725577
传真电话:0535-3725577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