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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29:吉视传媒关于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试播虚拟现实业务的公告  

2017-06-29 17:16:43 发布机构:吉视传媒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7-024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试播虚拟现实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协议为“VR+广电”虚拟现实业 务试播合作协议,后续开播合作的落实尚待进一步磋商、协调和推进,试播实施过程、完成时间以及未来收益情况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由于软硬件条件不符合虚拟现实内容的播出而未能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试播用户转化率不确定风险:由于广播电视用户试播VR内容过程中存在 借助辅助视频呈现设施,或试播结束后须重新购买、改造具有VR视频内容呈现功能的终端设备等“二次投入”问题。因此,试播结束后的产业化推动运营过程中,存在VR视频用户规模及现有广播电视用户VR转化率不确定等市场运营风险。 VR技术成熟度及应用程度不高风险:目前,量产的VR眼镜、头盔等呈 现设备还不够成熟,且不足以完全支撑实现逼真的VR视频效果。同时,量产的全景摄像机、导播软件及后期制作软件成熟度也不够,仍然需要不断完善与升级。 因此,存在由于VR在行业应用上技术不够成熟而导致试播结束后双方合作项目无法实施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 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016年5月,公司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创 视讯)签署了《“虚拟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运营合作协议》,双方将整合各自优势资源,积极推动VR频道内容制作及运营,以实现高清VR视频、全景视频、裸眼3D等新媒体形式的VR内容播出,为吉林省数字电视用户提供全新的虚拟现实内容“盛宴”,全面提升用户视觉享受与体验。详见《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虚拟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运营合作协议的公告》(临2016-014号)、《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佳 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虚拟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运营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临2016-015号)。 2017年6月29日,公司与佳创视讯就积极推进“VR+广电”的产业化应用、 共建“VR 城市”,用先进的虚拟现实技术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达成重要战略共 识,并签署了《关于共同创新试播虚拟现实业务合作协议》。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坤江 注册资本:22,95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观路招商局科技园 A3栋 C208单 经营范围:有线电视多功能设备、有线及地面数字电视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凭消防检查验收合格证经营)、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经营广告业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系统集成和购销以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办)网络通信设备销售。 二、VR+广电业务商业模式 “虚拟现实+广播电视”的核心商业模式为:以VR视频内容为入口、以“吉林 省VR播控云平台”为业务载体、以广播电视智能光网络为传输通道、以广播电 视用户及其他内容受用方购买来实现虚拟现实内容在广播电视平台的播出(点播)。具体模式为: 1. 由数字电视播控技术提供商提供广播电视虚拟现实播控云平台的构建, 双方在系统构建、硬件支持、频道开通等方面进行合作; 2.与VR内容制作商合作,由VR内容制作商制作出符合广播电视播出要 求的虚拟现实内容,并由广电运营商审核后,根据广播电视频道播出的要求,在VR频道进行播出(点播); 3. 频道播出的增值收益由广电运营商与VR内容制作商按照多种合作方式 进行收益分成,实现强强联合、利益共享的合作运营模式; 4. 广电运营商为VR内容制作商提供文化、旅游等社会资源对接,由内容 制作商负责拍摄编辑与技术转化,形成的内容版权及播出收益与合作方共享。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产业化合作共识 双方经深度沟通,就积极推进“VR+广电”的产业化应用、共建“VR城市”,用 先进的虚拟现实技术服务于广大的人民群众,达成以下合作共识: 1.双方一致认同,积极推动以虚拟现实技术为重要代表的新媒体与文化宣传相融合,以新技术、新业务、新形态为手段,采取市场经济的运作方法,与时俱进,抓住主流人群,扩大社会影响,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潜移默化,用先进的虚拟现实技术服务群众、引导群众,对于新时期巩固和扩大思想文化阵地,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2.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充分利用吉视传媒广电网络高带宽传输和稳定性等优势,依托佳创视讯在虚拟现实相关的技术研发及内容制作成果,共同开展“虚拟现实+广播电视”的产业化运营合作,联手建设广播电视虚拟现实播控云平台及终端业务呈现系统。 3.双方在协议签署后,将积极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资源,利用公司广阔覆盖的有线电视网络为传输通道,以有线数字电视相关的终端为平台与载体,通过广电网络组织开展超高清全景视频、VR视频等新媒体形式的虚拟现实内容播出。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支持和推动下,积极开展虚拟现实业务,以宣传当地文化、旅游、教育等特色优势资源内容为起点,向广大数字电视用户提供前所未有的、多种形式的虚拟现实影音观看体验,并力争在未来,将全部在网存量数字电视用户转化为虚拟现实数字电视用户。双方以合作运营的模式,积极推动VR业务的试运营,共同探索虚拟现实业务与传统业务结合、大小屏结合、单双向结合、线上线下结合等新的业务模式,共同探讨付费VR、VR 广告、植入式广告、VR直播、VR点播、活动运营等新的运营模式。 4.双方一致认同,在产业化推进初期,双方共同参与,在公司网络内选择试点城市及部分试点用户,先行开展虚拟现实相关业务的试播,广泛收集用户的反馈,进行大量有益的探索,积累必要的运营经验。 (二)业务试播与共同创新 1.试播目的 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创新,共同完成前期的必要验证。双方应广泛收集相关反馈,认真总结试播经验,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技术系统、创新业务模式,从而大规模推广虚拟现实业务,打造虚拟现实产业最大的生态链,创建“VR 城市”,创造基础条件,积累必要经验。 1.1技术验证:验证“VR+广电”端到端总体技术方案在广电有线电视网络中 实际部署、播出的技术可行性、可靠性。 1.2市场验证:验证“VR+广电”业务模式在广电有线电视用户中的宣传模式、 推广模式、服务模式。 1.3用户反馈验证:验证虚拟现实内容在广大有线电视用户中的接受程度、 用户偏好、付费意愿和收集用户反馈。 1.4影响力验证:验证“VR+广电”这一创新的模式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 对可能的影响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把控。 2.试点城市选择 双方在公司网络覆盖范围内,选择试点城市,试播虚拟现实业务。并在该市选取1,000位用户,作为虚拟现实业务的试点用户。试点城市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2.1规模:数字电视用户数量不少于30万户,双向网络渗透率不低于50%。 2.2户均收入:户均ARPU值不低于30元/月。 2.3传输通道:至少可提供1个频点作为试播用传输通道。 2.4团队与组织:当地团队具备较强的宣传、推广、组织与上门服务能力。 3.试播业务产品 双方一致认同,试播期间,将主要采取如下两种业务产品:全景视频业务与VR视频业务,两种业务形态各有特点,互相支撑,充分体现虚拟现实技术的特点和广电特色。其中: 3.1全景视频业务:是指虚拟现实内容通过有线电视的传输平台与传输网络, 在家庭端以有线电视机顶盒作为终端解码,将全景视频内容直接输出到电视机。 这种业务形态下,用户使用遥控器操作,使用电视机收看。 3.2VR视频业务:是指虚拟现实内容通过有线电视的传输平台与传输网络, 在家庭端以有线电视机顶盒作为终端转发,将 VR 视频内容转发到用户家中的 wifi网络,再通过wifi网络发送到用户的手机、VR眼镜等终端。这种业务形态 下,用户使用第三方的VR终端,体验身临其境的虚拟现实感受。 3.3播出方式:试播期间,全景视频业务与VR视频业务均支持录播与直播 两种播出方式。其中,录播主要以NVOD轮播的方式播出。直播视具体的事件 与场景双方另行协商工作计划。 4.内容的选择与组织 4.1内容组织与播控:公司负责试播期间全部内容的选择、组织、审核及播 出计划的安排,并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要求的规定。佳创视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2内容提供:佳创视讯提供试播期间所必要的虚拟现实内容。将提供多种 题材和场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化、旅行、体育、文艺等等。具体所需要的题材、内容等等双方视具体播出情况可予以调整。 4.3第三方内容的引入:试播期间,如有第三方有意愿且有能力提供合适的 内容,则其内容经过必要的规范化处理后,如确认满足播出必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审核要求,也可以作为试播用内容,充实试播用内容库。 5.试播用户与终端 5.1试播用户选择: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征集试播用 户1,000名。并针对该批试点用户,提供支持公司数字电视相关业务及虚拟现实 业务的试播用机顶盒与VR眼镜。 5.2试播用户要求:应对虚拟现实技术具有基本的了解和知晓,有意愿尝试 使用虚拟现实业务,并提供必要的、真实的反馈。 5.3机顶盒终端:公司负责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试播用机顶盒硬件,并提供 底层软件及数字电视相关业务软件。佳创视讯负责提供虚拟现实业务试播用相关软件,并支持公司或公司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相关的软件集成和测试。双方共同制订对公司现有在网机顶盒的升级方案,及试播期间必要的软件升级方案。 5.4终端发放:公司将组织资源进行虚拟现实相关业务的宣传、推广与终端 发放、上门服务等等。 5.5用户反馈:公司将组织、佳创视讯将协助,完成用户使用情况的反馈收 集与分析。尽可能完善地了解详细的用户操作、收看、内容、付费等多方面的信息。为相关的决策和系统改进提供必要的参考。 6.其他相关约定 6.1双方另行制定工作计划,约定试播期限。试播期满之后,双方视具体情 况决定是否延长试播期或立即转入正常播出。 6.2试播期间,双方应综合系统运行、业务运营、市场反馈等多方面的信息, 不断优化整个虚拟现实业务运营的相关环节,并积极探索和尝试新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6.3对于试播期间发生的问题,双方应本着合作的态度、积极主动地沟通处 理,尽可能以最快的方式找到可行的解决办法并实现处理结果。 6.4试播期间,双方仍可以就正式播出的相关事项进行有效的并行沟通,为 下一步的正式开播做好必要的各项准备。 (三)协议期限 协议的有效期限为自生效之日起两年,本协议过期自然失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是公司与佳创视讯在建立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双方整合各自优势,共同开展“虚拟现实+广播电视”的VR业务试播运营,促进公司在“虚拟现实+广播电视”领域的发展,加速推动虚拟现实+广播电视的产业化、市场化进程。 公司将依托本次合作双方优势,率先培育、构建虚拟实现“虚拟现实+广播电视”的业务模式,为广大用户提供丰富多彩的内容产品与视听服务,进一步提升内容产品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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