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29 23:26:31
发布机构:通化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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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17-51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 15:00―6月2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2、召开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金马路999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511,206,7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892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06,487,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4,719,0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郭淑芬、李宗毅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20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19,077股,占出
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20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19,077股,占出
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20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19,077股,占出
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20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19,077股,占出
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20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19,077股,占出
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苏州恒义天成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向银行申请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20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19,077股,占出
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公司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20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19,077股,占出
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1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1.1 选举李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205,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17,768股,占出
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表决结果:当选。
8.1.2 选举黄德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205,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17,768股,占出
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表决结果:当选。
8.1.3 选举昝宝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205,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17,768股,占出
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表决结果:当选。
8.1.4 选举姬彦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205,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17,768股,占出
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表决结果:当选。
8.1.5 选举刘立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205,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17,768股,占出
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表决结果:当选。
8.1.6 选举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205,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17,768股,占出
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表决结果:当选。
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的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8.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2.1 选举王晓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205,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17,768股,占出
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表决结果:当选。
8.2.2 选举张在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205,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17,768股,占出
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表决结果:当选。
8.2.3 选举郝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205,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17,768股,占出
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表决结果:当选。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的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9、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9.1 选举许长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205,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17,768股,占出
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表决结果:当选。
9.2 选举李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205,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17,768股,占出
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表决结果:当选。
上述二名监事的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淑芬、李宗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