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52 证券简称:
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6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7年7月3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申请继续
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郑跃文、黄凯、TommyTrongHoang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事项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工作,公司董事会在
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本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公司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