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总经理 王丛玮,男,1987年7月出生,汉族,本科。现任荣
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曾任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经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等职。
截至公告日,王丛玮先生通过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762969997股。王丛玮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久芳先生为父子关系,与自然人股东王怡心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董事会秘书(代) 王久芳,男,1963年12月出生,汉族,大
专,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社会职务: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省工商联常委、宁波市商会副会长、宁波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江民进企业家联谊会会长、宁波中华文化促进会副主席、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
截至公告日,王久芳先生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512969998股、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95000000股,王久芳先生合计
持有公司股票1707969998股。王久芳先生与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丛
玮先生为父子关系,与自然人股东王怡心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联系电话:0574-87312638 邮箱:wangjiufang@
000517.com
3.副总经理 俞康麒,男,1970年8月出生,汉族,硕士,高级
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曾任宁波房地产总公司北仑分公司部门经理,宁波市市政房地产开发公司部门经理,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等职。
截至公告日,俞康麒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0,000股,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4.副总经理 蓝冬海,男,1976年1月出生,汉族,大专,工程
师。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曾任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总裁助理、副总裁,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八、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截至公告日,蓝冬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3,281 股,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5.财务总监 宋长虹,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
大专,会计师。曾任宁波沙发篷帆厂财务负责人,宁波二轻总公司、宁波轻工控股集团总公司财务体改处科员,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
截至公告日,宋长虹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0000股,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