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文化: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04 22:58:55
发布机构:凯撒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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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7-040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 7月4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 7月 3日――2017年 7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7月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7月3日
15:00至 2017年 7月4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合明先生主持。2017年6月17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3、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9日
4、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A2-9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29,710,09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0.5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29,116,89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0.44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93,2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93,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7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93,2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2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606,2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5%;反对
10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979%;反对103,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郑合明 同意股份数:329,606,258股
2.02.候选人:郑雅珊 同意股份数:329,606,258股
2.03.候选人:吴裔敏 同意股份数:329,606,258股
2.04.候选人:熊波 同意股份数:329,606,258股
2.05.候选人:郑鸿胜 同意股份数:329,606,258股
2.06.候选人:郑林海 同意股份数:329,606,25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郑合明 同意股份数:489,461股
2.02.候选人:郑雅珊 同意股份数:489,461股
2.03.候选人:吴裔敏 同意股份数:489,461股
2.04.候选人:熊波 同意股份数:489,461股
2.05.候选人:郑鸿胜 同意股份数:489,461股
2.06.候选人:郑林海 同意股份数:489,461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蔡开雄 同意股份数:329,606,258股
3.02.候选人:官建华 同意股份数:329,606,258股
3.03.候选人:郑学军 同意股份数:329,606,25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蔡开雄 同意股份数:489,461股
3.02.候选人:官建华 同意股份数:489,461股
3.03.候选人:郑学军 同意股份数:489,461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林洪应 同意股份数:329,606,258股
4.02.候选人:邱泽琪 同意股份数:329,606,25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林洪应 同意股份数:489,461股
4.02.候选人:邱泽琪 同意股份数:489,461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 施念清、张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