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05 23:20:52
发布机构:运达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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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2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17年7月5日(星期三)在成都高新区新达路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5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4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456,020,000股,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股东11人,代表股份247,722,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322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47,693,1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31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6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
股份29,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2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6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鸿云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1选举何鸿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47,75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11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20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何鸿云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朱金陵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47,72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朱金陵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王玉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47,70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99.994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5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玉松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吴柏青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47,73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47.2603%。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吴柏青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钟清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47,69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99.988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2.7397%。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钟清宇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2.1选举唐克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47,72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4.7945%。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唐克林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潘席龙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47,71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99.997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75.3425%。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潘席龙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穆林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47,728,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19.8630%。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穆林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3.1选举卢群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247,72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卢群光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选举吴鹏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247,72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吴鹏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文泽雄律师、张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