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84:长电科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20 22:14:34
发布机构:长电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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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5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电科技总部第一会议室(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东
路99号9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04,791,6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4.475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潮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一名以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一名以通讯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03,741,468 99.8263 253 0.0000 1,049,888 0.1737
2、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长电国际投资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79,812,276 99.6261 253 0.0000 1,049,888 0.3739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是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张文义先生为公司 564,318,959 93.3080是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关于选举高永岗先生为公司 564,318,959 93.3080是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关于选举张春生先生为公司 564,318,959 93.3080是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改选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是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4.01 关于选举俞红女士为公司第 603,740,468 99.8261是
六届监事会监事
4.02 关于选举王元甫先生为公司 603,740,468 99.8261是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4.03 关于选举范晓宁先生为公司 603,740,468 99.8261是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江苏长电科技 89,24 98.8369 253 0.0002 1,049 1.1629
股份有限公司 0,054 ,888
章程修正案
2 关于全资子公 89,24 98.8369 253 0.0002 1,049 1.1629
司长电国际投 0,054 ,888
资芯鑫融资租
赁有限责任公
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张文 49,81 55.1749 - - - -
义先生为公司 7,545
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3.02关于选举高永 49,81 55.1749 - - - -
岗先生为公司 7,545
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3.03关于选举张春 49,81 55.1749 - - - -
生先生为公司 7,545
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4.01关于选举俞红 89,23 98.8358 - - - -
女士为公司第 9,054
六届监事会监
事
4.02关于选举王元 89,23 98.8358 - - - -
甫先生为公司 9,054
第六届监事会
监事
4.03关于选举范晓 89,23 98.8358 - - - -
宁先生为公司 9,054
第六届监事会
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2、3、4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已获得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表决时,关联股东芯电半导
体(上海)有限公司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分别为本公司第一大和第三大股东。
2、本次会议议案3、4各个子议案分项表决,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阚赢、焦红玉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