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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安诊断: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1 23:11:14 发布机构:迪安诊断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临2017-070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21日9:00,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迪安诊断”)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7月1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组成第三届董事会,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会议选举陈海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选举及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丁国其先生、徐敏女士、陈威如先生担任,其中,丁国其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蔡江南先生、丁国其先生、华平先生担任,其中,蔡江南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陈威如先生、丁国其先生、陈作秀先生担任,其中,陈威如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陈海斌先生、陈启宇先生、姜傥女士、丁国其先生、陈威如先生担任,其中,陈海斌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陈海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作秀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娄歆懿先生、张燕女士、沈立军先生、魏政刚先生、胡妙申先生、王彦肖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沈立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管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会议决定公司总经理陈海斌先生2017年度的薪酬为100万元/年;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陈作秀先生2017年度的薪酬为150万元/年;公司副总经理娄歆懿先生 2017年度酬薪为80万元/年;公司副总经理张燕女士2017年度酬薪为80万元/ 年;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沈立军先生2017年度的薪酬为80万元/年;公 司副总经理魏政刚先生2017年度的薪酬为80万元/年;公司副总经理胡妙申先 生2017年度的薪酬为60万元/年;公司副总经理王彦肖女士2017年度的薪酬为 60万元/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关于指定王彦肖代为行使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会议决定指定公司副总经理王彦肖女士代为行使董事会秘书职责。由于王彦肖女士尚未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会秘书的资格考试,待其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公司董事会将正式聘其为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会议决定聘任桑赫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1日 附件: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人简历 陈海斌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EMBA。2001年9月创办了杭州迪安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0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12月起兼任杭州迪安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长。陈海斌先生为浙江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浙江省健康产业联合会理事长、杭州市服务业联合会会长,并先后获得“APEA2010年新兴企业家”、“2012年上市公司最具价值总裁”、“2013年上市公司最受尊敬董事长”、“2014年度风云浙商”、“2016 年优秀杭商”等荣誉。陈海斌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38.09%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核查,陈海斌先生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陈作秀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91年1 月至1993年12月任香港嘉安公司中国区总经理;1994年1月至2015年11月 任杭州德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加入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7月担任公司董事。陈作秀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核查,陈作秀先生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娄歆懿先生: 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香港城市大 学管理博士在读。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科技大学管理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 苏州大学心理学研究生学历、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2003年4月至2015年4月, 任美国基美公司全球人力资源开发总监和亚洲区高级营运总监等职,还曾在 BD 医疗、喜来登酒店、旭电科技、百得电动等跨国五百强企业担任管理职务,并为欧莱雅、阿尔卡特朗讯、TNT、索尼、阿斯利康等企业提供顾问培训服务;201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娄歆懿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核查,娄歆懿先生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张燕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 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3月至2006年4月,在 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其中2000年至2006年4月,就职于金杜律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2006年4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微创医疗器械集团,先 后担任首席合规官、总裁等职务;201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张燕女 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核查,张燕女士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沈立军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曾任太古 饮料旗下多家子公司的会计经理、供应链总监、财务行政总监;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食品财务部总经理,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新疆)有限公司总经理,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CFO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6月加入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沈立军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核查,沈立军先生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魏政刚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99年获美 国伊利诺伊州大学计算机硕士学位。2007年至2014年10月任美国埃森哲数字 化总监;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任埃森哲大中华区数字化DDI团队创始人; 2007年前曾就职于安永凯捷;2016年8月加入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魏政刚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核查,魏政刚先生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胡妙申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2007年3月至2013年2月任浙江国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2月至2013年12月9日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胡妙申先生持有公司0.0633%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核查,胡妙申先生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王彦肖女士: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管理 学硕士学历。2006年7月至2017年6月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 会任职,先后任高级经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职务,并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2017年6月加入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彦肖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经核查,王彦肖女士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桑赫女士: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0 年10月至今相继担任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主管、经 理职务,办公电话:0571-58085608,传真:0571-58085606,邮箱:zqb@dazd.cn。 桑赫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经核查,桑赫女士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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