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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晶科技: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9/1)(2)  

2017-09-01 20:07:38 发布机构:润晶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7240 证券简称:润晶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润晶科技 股票代码:8372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26号09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协议转让 变动日期:2017年9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1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 润晶科技、公众公司指 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日通过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镇江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股,持股 比例由61.09%增加至66.93%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生安, 住所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26号09。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502MA3DNYUC1E。主营业 务为投资管理,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业,经营范围为:企业以自有资金对商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业、工业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9月1日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润晶科技的股份情况如 下: 信息 持股 股东持股 权益 披露 股份 股份 股份数量 比例 所持股份性质 变动达到 变动 义务 名称 种类 (股) (%) 规定比例 方式 人 的日期 东营 有限售条件流 新泽 润晶 人民 通股0股,无限 2017年9月 协议 投资 科技 币普 31,394,000 61.09 售条件流通股 1日 转让 有限 通股 31,394,000股 公司 (注: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润晶科技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日 增持润晶科技流通股3,000,000股,占润晶科技总股本的5.84%,本次权益变动 为股东各方自主自愿行为,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的转让行为,交易各方之间经过协商,以协议方式交易。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润晶科技股票于2016年5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1,394,000股,占润晶科技总股本的61.0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润晶科技34,394,000股,占润晶科技总股本的66.93%。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394,0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日通过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按照协议转让的方式以每股3.30元的价格增持3,000,000股, 占润晶科技总股本的5.84%,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 转让后情况 务人 持股数量 股份比例 达到规 持股数量 股份比例 (股) (%) 定的日期 (股) (%) 东营新泽投 31,394,000 61.09 2017年9 34,394,000 66.93 资有限公司 月1日 三、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等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润晶科技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6月22日,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与杨利国、镇江安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景行仁和智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景行仁和毅道新三板股权投资一号基金的投资人蔡军毅、陈燕德签署了《关于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对股份转让数量、转让价格、转让程序等内容做了约定: 润晶科技股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分两期向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全部公司股份:第一期转让非限售股35,973,000股,占总股本的70.00%,股份转让总价款暂定为119,000,000元;第二期转让非限售股15,417,000股,占总股本的30.00%,股份转让总价款暂定为51,000,000元。 有关股份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请参阅润晶科技于2017年6月23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此次转让系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润晶科技的流通股,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7年6月22日,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做出决定,同意签订《关于 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内容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017年8月16日股票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了 变化,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1.36%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由于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100.00%的股份,而东营海源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100.00%的股份,东营海源的股东 为杨晓宏、张在忠等 21 名自然人股东。其中,杨晓宏持有东营海源股份比例为 31.95%。各自然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安排或一致行动关系。东营海源公司治理机构比较完善,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会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实际经营未被杨晓宏或其他自然人实际控制;杨晓宏依据其持有股份不能对东营海源构成实际控制,故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关于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润晶科技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1-83361155 3、联系人:曹燕。 特此公告。 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生安 ) 2017年9月1日 附件: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 公众公司所在 镇江新区孩溪路8号 股份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润晶科技 股票代码 83724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 名称 人地址 路726号09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数量变化 减少□ 人 无 不变,但持有人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 是□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人是否为公众 否 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赠与□ (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执行法院裁定□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31,394,000股,占比:61.09% 份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3,000,000股,股份变动比例:5.84%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34,394,000股,变动后持股比 例:66.93%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 是否□不适用□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 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不适用 在侵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不适用 在未清偿其对公众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生安 )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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