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江股份:权益变动报告书(1)
2017-09-05 19:38:48
发布机构:摘牌华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430634 证券简称:华江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华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上海华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华江股份
股票代码:430634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新德路
908弄45号602室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晓虹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红星村金家宅7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
变动日期:2017年9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华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协议的主要内容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14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余杰、金晓虹
华江股份、公司指 上海华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晓虹女士于2017年9月5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股。
减持后,金晓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75,000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持股比例由5.53%降至2.25%,金晓虹女
士与一致行动人余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从20,100,000股变更为18,100,000股,持
股比例由32.95%降至29.67%。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余杰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2012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
工商管理专业(EMBA),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1998年3月
就职于杭州环境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任助理工程师;1998年4月
至2002年4月任上海南安仪表自动化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4
月至2013年6月任上海南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6
月至2014年5月,任上海南安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任上海南安机电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2014年6月至今,任上海南安斯顿自动化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金晓虹女士,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1994年7月
至1995年3月就职于杭州力车厂,任技术员;1995年5月至1998
年2月任上海市轴承总公司北区经营部销售代表;1998年2月至
2003年1月任上海南安仪表自动化有限公司经理;2002年4月至
2013年6月任上海南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6
月至2014年4月,任上海南安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
负责人;2014年4月至2016年6月,任上海南安机电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07年12月自今任上海
实安自动化工程系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10月至今,任成
都欧陆电气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余杰先生与金晓虹女士为夫妻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9月5日(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余杰 金晓虹
股份名称 华江股份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16,725,000 3,375,000
占公司总股比例 27.42% 5.5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 16,725,000股 3,375,000股
质变动情况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 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
2017年9月5日
规定比例的日期
权益变动方式 不变 减持,协议转让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金晓虹女士减持所持有华江股份的流通股合计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股东意愿自主自愿减持,减持的股份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华江股份股票于2014年2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至2017年9月5日(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信息披露义务人
余杰先生持有公司16,7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2%,其中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16,725,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信息披露
义务人金晓虹女士持有公司3,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75,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晓虹女士于2017年9月5日通过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晓虹女士持有公司
1,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75,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晓虹女士
与一致行动人余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100,000股,持股比例
由32.95%降至29.6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100,000股,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0股。
三、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金晓虹女士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华江股份的流通股,双方未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杰先生、金晓虹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赖卫民
联系电话:021-34978898
邮箱:laiwm@126.com
特此公告。
上海华江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杰
2017年9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晓虹
2017年9月5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上海华江企业管理股 公众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华江股份 股票代码 430634
上海市浦东新区
川沙镇新德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余杰、金晓虹 信息披露义务人 908弄45号602
住所 室、上海市浦东
新区合庆镇红星
村金家宅7号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余杰,持股数量:16,725,000股,持股比例:27.42%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金晓虹,持股数量:3,375,000股,持股比例:5.53%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2,000,000股 变动比例:3.28%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余杰,变动后持股数量:16,725,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27.42%
比例 金晓虹,变动后持股数量:1,375,0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
2.25%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是□ 否不适用□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杰、金晓虹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