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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泰: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业务部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2017-09-06 16:28:52 发布机构:山东开泰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7-054 证券代码:832846 证券简称:山东开泰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山东开泰抛丸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业务部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开泰抛丸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月 4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业 务部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开泰抛丸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吴成民的监管意见函》(公司业务部发 2017【304】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意见函》主要内容 经查明,山东开泰抛丸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2846,证券简称:山东开泰)及董事会秘书吴成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6年10月10日,因担保合同纠纷,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开泰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泰集团”)持有的山东开泰7,800,000 股股票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11.64%,司法冻结期限为2016年 10月10日起至2019年10月09日止。2017年2月17日,山东开泰 在知悉上述情况后披露了《股权司法冻结公告(补发)》和相应的补 公告编号:2017-054 发声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挂牌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冻结的,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山东开泰未及时就开泰集团股权被司法冻结一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成民对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我部对山东开泰抛丸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吴成民出具监管意见函。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拒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公司整改安排 收到《监管意见函》后,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强化规范运作治理意识,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充分认识到了公司规范治理经营的重要性,公司将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公告编号:2017-054 特此公告。 山东开泰抛丸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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