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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9-15 19:30:15 发布机构:汇金股份 我要纠错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汇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本次调整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维 杨志军 刘淑君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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