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高通信:权益变动公告
2017-10-09 16:43:21
发布机构:海高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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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9211 证券简称:海高通信 主办券商:中投证券
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海高通信
股票代码:839211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吴予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变动日期:2017年9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韩燕煦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3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4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吴予、韩燕煦
公司、海高通信指 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股东吴予于2017年9月29日通过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海高通信 1,000,000股,吴予与韩燕煦为夫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妻关系,是一致行动人,其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由15.16%变为13.67%的的权益变动行
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吴予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学历,1998年至2000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
务法律顾问,2001年至2002年担任上海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2002年至2005年担任第一证券有限公司并购总部总经理,
2002 年至 2005 年担任吉林泛亚信托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总经
理,2006年至2010年担任上海百瑞佳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0年至今担任上海盈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至今
担任上海常理投资中心总经理,2010 年至今担任上海海量合同能
源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至今担任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法律顾问。
任职单位 主要业务 注册地/所属地 是否与所任职单
位存在产权关系
土地开发和经营
上海浦东发展 管理,房地产开
(集团)有限公 发经营,城市基 上海 否
司 础设施及社会事
业投资与管理等
上海盈科资产管 投资管理,投资 上海 否
理有限公司 咨询等
第一证券有限公 证券承销、证券 海南 否
司 投资咨询等
吉林泛亚信托有 按金融许可证核
限公司 准的项目从事信 吉林 否
托业务
上海百瑞佳酒店 酒店管理,酒店 上海 是
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
上海盈文投资管 投资管理,咨询 上海 否
理有限公司
上海常理投资中 投资管理,咨询 上海 否
心
上海海量合同能 照明节能产品的
源管理有限公司 开发,设计,销 上海 否
售,施工等
上海常信投资管 投资管理,咨询 上海 否
理中心
包括为中国电
信、中国移动、
中国联通等电信
运营商提供网络
上海海高通信股 运维管理、综合
份有限公司 服务保障及大数 上海 是
据等核心业务系
统的全面解决方
案以及专网通信
配套软件的对外
销售
韩燕煦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学历,1999年8月至今担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7年
11月至今担任上海盈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9月
至今担任上海海量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月
至今担任上海常信投资管理中心执行董事,2013年4月至今担任
上海常理投资中心执行董事。
任职单位 主要业务 注册地/所属 是否与所任职单
地 位存在产权关系
同济大学 教育 上海 否
上海盈文投资管理有 投资管理,咨询 上海 是
限公司
上海海量合同能源管 照明节能产品
理有限公司 的开发,设计, 上海 是
销售,施工等
上海常信投资管理中 投资管理,咨询 上海 是
心
上海常理投资中心 投资管理,咨询 上海 是
吴予先生与韩燕煦女士为夫妻关系,双方是一致行动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至2017年9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情况如下:
所持股 股东持
信息披 股份 股份种 股份数量 占公司 份性质 股变动 权益
露义务 名称 类 (股) 总股比 及性质 达到规 变动
人 例 变动情 定比例 方式
况 的日期
吴予 海高 人民币 5,830,000 8.64% 无限售 协议
通信 普通股 流通股 2017年9 转让
韩燕煦 海高 人民币 4,400,000 6.52% 无限售月29日 无变
通信 普通股 流通股 动
合计 - - 10,230,000 15.16% - - -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吴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转让后吴予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韩燕煦女士合并持有公司 9,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7%。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自主自愿进行,转让方与受让方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友好协商后自愿达成的交易意向,双方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股票交易。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吴予持有公司股份5,830,000,占公司
总股本的8.64%;韩燕煦持有公司股份4,4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6.52%。
2017年9月29日,吴予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减
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
截止至2016年6月29日收盘后,吴予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9,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7%。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转让前 权益变 转让后
信息披 股份转让 动达到
露义务 股份数量 股份比 数量(股) 规定比 股份数量 股份比
人 (股) 例 例的日 (股) 例
期
吴予 5,830,000 8.64% 1,000,000 2017年9 4,830,000 7.16%
韩燕煦 4,400,000 6.52% 0 月29日 4,400,000 6.52%
合计 10,230,000 15.16% 1,000,000 - 9,230,000 13.67%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海高通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吴予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股票交易而实现,不存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吴予
信息披露义务人2:韩燕煦
2017年10月9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 公众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
司 中心路348号121室
股票简称 海高通信 股票代码 8392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吴予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上海市浦东新区明月
名称 所 路188弄36号3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韩燕煦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上海市浦东新区明月
名称 所 路188弄36号3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有■
量变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为公众公司第一 否■ 否为公众公司实际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0,230,000股,持股比例:15.16%
份数量及占公众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1,000,000股,股变动比例:1.48%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持股数量:9,230,0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13.67%
变动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司和股 是□ 否□ 不适用■
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是□ 否□ 不适用■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吴予
信息披露义务人2:韩燕煦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