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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宏游艇: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7-10-13 16:41:19 发布机构:毅宏游艇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7-020 证券代码:835558 证券简称:毅宏游艇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福建毅宏游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毅宏游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0月12日收到龙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海环罚字【2017】07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被处罚事项 龙海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部分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且在该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和包装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以上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二、 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以及参照《漳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 公告编号:2017-020 细化标准(试行)》第十七类,违法行为(二)违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规定,违法情形违反第(一)项,档次B的处罚幅度。 龙海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作业程序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及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对公司危废暂存库未设置危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限于接到罚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到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 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积极整改。上述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整改措施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此次环保事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推进并完成了整改工作。公司现已加强了各类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完善污染废弃物的规范化贮运工作,并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学习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强化了环境保护意识。 公告编号:2017-020 五、 备查文件 《龙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海环罚 字【2017】071号) 福建毅宏游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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