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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凌国际: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17-10-16 19:37:33 发布机构:东凌粮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7-085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股东中 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或“原告”)就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决议撤销纠纷两案向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法院”)提起诉讼,南沙法院业已受理。上述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69)、《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诉讼文件的 公告(一)》(2017-070)、《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诉讼文件的公告(二)》(2017-071)。 公司在答辩期间对上述三个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南沙法院将上述三 个案件移送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近日,公司收到南沙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17)粤0115民初3116号、(2017)粤0115民初3168号、(2017)粤0115民初3169号],南沙法院认定东凌国际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海珠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案件均作出民事裁定如下: 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将积极依法依规处理上述诉讼,并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目前上述三个案件尚未有判决结果,故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0115民初3116 号、(2017)粤0115民初3168号、(2017)粤0115民初3169号]。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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