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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颐威: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  

2017-10-17 17:22:15 发布机构:ST海颐威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8609 证券简称:海颐威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海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北京海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海颐威 股票代码:838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海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高家园二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协议方式转让 变动日期:2017年10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贵合智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号 院40号楼605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北京贵合智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马海涛的一致行动人其共同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达到权益披露要求) 变动日期:未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 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海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协议的主要内容......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3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4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马海涛、北京贵合智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海颐威、公司、挂牌公司指 北京海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北京海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增持)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马海涛于2017年10月16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式增持海颐威股份10,000股。持股比例由39.92% 增加至40.00%;马海涛同北京贵合智造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由54.92%增持到55.00%。 贵合智造 指 北京贵合智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马海涛,男,1968年10月18日出生,回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高家园二区****,身份证号码为11010519681018****, 本科学历,2002年12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1988年10月至2006 年7月,任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公司项目经理;2003年10月至2016年6 月,任北京中海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监事;2006年8月至2013年5月,任中 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3年6月至2015年1月,任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任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7月至今,任北京昊特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9月至今, 任贵合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北京贵合智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9月28日,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110114358304981X,执行事务合伙人:马海涛,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院40号楼605,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海涛持有北京贵合智造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5.36%的出资额且为北京贵合智造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对北京贵合智 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控制权,因此北京贵合智造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海涛的一致行 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至2017年10月16日增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 况如下: 股东持股 信息披露股份股份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所持股份性质及变动达到权益变动 义务人名称种类(股)股比例性质变动情况规定比例方 式 的日期 人民 无限售条件流通 马海涛 海颐币普 4,790,000 39.92% 股1,190,000股 2017年10 协议转让 威 通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月16日 股3,600,000股 北京贵合 人民 无限售条件流通 智造投资海颐币普 1,800,000 15.00% 股600,000股 - - 中心(有威 通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 限合伙) 股1,200,000股 合计 - - 6,590,000 54.92% - - -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海涛增持海颐威的流通 股10,000股,占海颐威总股本的0.08%,系根据股东意愿自愿 增持,增持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海颐威于2016年8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2017年10月16日,在本次权益变 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海涛持有公司股份4,790,000股(其中无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9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9.92%;其一致行动人(贵合智造)持有公司股票 1,8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0,000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马海涛及其一致行 动人(贵和智造)合计持股6,590,000 股,占海颐威总股本的54.92%。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海涛于2017年10月16日通过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海颐威股份 1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海涛持有公司股份 4,8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0,000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3,600,000股),占公司总滚的40.00%;其一致行动人(贵 合智造)持有公司股票 1,8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0%;马海涛及其一致行动人(贵和智造)合计持股 6,600,000 股,占海颐威总股本的55.00%。 二、 权益变动的基本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海涛于2017年10月16日通过全中国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增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 增持前 增持数量 权益变动日期 增持后 人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马海涛 4,790,000 39.92% 10,000 2017-10-16 4,800,000 40.00% 北京贵合智 造投资中心 1,800,000 15.00% - - 1,800,000 15.00% (有限合伙) 合计 6,590,000 54.92% 10,000 - 6,600,000 55.00% 三、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海涛持有公司股份 4,8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0,000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其一致行动人(贵 合智造)持有公司股票 1,8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0%;马海涛及其一致行动人(贵和智造)合计持股 6,600,000 股,占海颐威总股本的55.00%。 上述股份转让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锁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颐威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马海涛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增持海颐 威的流通股,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双方未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内容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 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纰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成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海涛的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贵合智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海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贵合智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7年10月17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海颐威科技股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 公众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院 40号楼603B 股票简称 海颐威 股票代码 838609 马海涛 北京市朝阳区高家园 二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 北京贵合智造投资 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院 中心(有限合伙) 40号楼605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继承□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马海涛持有公司股份4,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2%;其一致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行动人(贵合智造)持有公司股票 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 15.00%;马海涛及其一致行动人(贵和智造)合计持股6,590,000股, 比例 占海颐威总股本的54.92%。 变动数量:10,000股 持股变动比例:0.0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海涛持有公司股份4,800,000股,占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公司总股本的 40.00%%,其一致行动人(贵合智造)持有公司股票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马海涛及其一致行动人(贵和 智造)合计持股6,600,000股,占海颐威总股本的55.00%。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 是□ 否□不适用√ 牌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是□ 否□不适用√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海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贵合智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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