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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10-25 21:15:15 发布机构:中国武夷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7-164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中武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9月26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34)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17-136)。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就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 露前六个月(即2017年3月24日至 2017年9月25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前六个月 (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9月25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变更股数 1 刘铭春 财务总监 2017-07-06 卖出 1200 2 陈扬龙 党建人事部副经理 2017-04-07 买入 400 刘铭春先生和陈扬龙先生为内幕知情人,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刘铭春先生2017年7月10日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陈扬龙先生2017年6月13日-2017年9月22日任公司职工监事,上述二位均未在任职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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