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69 证券简称:
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5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立金属:日立金属有限公司
美国公司:美国Metglas有限公司(为日立金属的子公司)
安泰国贸: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钢研国贸:北京钢研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泰国贸2.5%的股份)
中机联供:北京中机联供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云路:青岛云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诉讼涉及的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0日,公司初步从新闻媒体上了解到美国公司和日立金属根据《美国1930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控包括安泰科技在内的数家中国企业对美国出口、在美国进口或在美国销售的非晶合金带材产品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维护公司声誉、以正公众视听,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关于美国Metglas有限公司和日立金属有限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337调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送达的《立案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案件编号337-TA-1078号。
具体情况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美国Metglas有限公司
原告二:日立金属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才让
第二被告: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宏斌
第三被告:北京钢研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宏斌
第四被告:北京中机联供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继斌
第五被告:青岛云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雨
2、诉讼内容
原告美国Metglas有限公司和日立金属有限公司根据《美国1930关税法》
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控包括安泰科技在内的数家
中国企业对美国出口、在美国进口或在美国销售的非晶合金带材产品侵犯其商业秘密。
3、诉讼请求
原告一和原告二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1)立刻对将非晶金属和包含非晶金属的产品进口到美国、为进口到美国而进行销售或在美国销售的不公平行为发起337调查;
(2)适时安排听证会审理证据和有关是否违反337条款的争辩意见,并在
听证会后决定是否违反337条款;
(3)设定调查期限,目标日期应限于在联邦登记簿公告调查通知之日起的16个月内完成调查;
(4)决定被告违反了及正在违反337条款;
(5)签发全面排除令,禁止采用原告商业秘密制造的任何非晶金属或包含该非晶金属的产品进入美国;
(6)或者签发有限排除令,禁止采用原告商业秘密制造的各被告的非晶金属或包含该非晶金属的产品进入美国;
(7)依据337条款签发永久停止和禁止令,要求各被告将在美国有库存的
涉诉产品销毁或运出美国,并且禁止各被告或其关联公司、母公司、子公司、被许可人、承销商或其他相关商业实体或继任人或受让人在美国推广、许诺销售、进口到美国并在美国销售、广告宣传、促销、运送、分销、储存或转让任何涉诉产品;
(8)采取其他一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合适的救济措施。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刚开始立案调查,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刚开始立案调查而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应诉,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立案通知书,案号Inv.No.337-TA-1078;
2、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状。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