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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佰电气: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业务部出具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2017-11-15 16:27:48 发布机构:ST正佰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7-043 证券代码:430450 证券简称:正佰电气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江苏正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业务部出具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正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业务部(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公司业务部”)出具的《关于对江苏正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的监管意见函》(公司业务部发【2017】380号)(以下统称“监管意见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意见函》主要内容 经核实,江苏正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佰电气”)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 2017年9月,正佰电气被债权人起诉请求归还借款本息1,365.27 万元,占2016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9.21%。当月,法院裁定以1500 万元为限额冻结、查封公司财产。该诉讼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构成重大诉讼。正佰电气于2017年10月27日收到法院通知,于11月3日披露诉讼公告,未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公告编号:2017-043 正佰电气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1.5条和4.2.3条规定,邓学军作为时任董 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严重延迟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事实,我部对正佰电气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邓学军出具监管意见函。 作为挂牌公司及挂牌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请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按照《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准确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二、公司整改安排 收到监管意见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积极整改,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在未来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业务部出具 公告编号:2017-043 的《关于对江苏正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的监管意见函》 特此公告。 江苏正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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