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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包装:股票发行方案(更正公告)  

2017-11-17 16:58:33 发布机构:天成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8451 证券简称:天成包装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蚌埠天成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方案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官网(www.neeq.com.cn或 www.neeq.cc)上发布了《蚌埠天成包 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7-045】),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如下: 一、第二部分“发行计划”中第(二)项“发行对象”1、现有股东 优先认购安排 更正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位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没有约定。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均放弃优先认购权,并签署了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函。 更正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位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公司在发行股份过程中,所有老股东均无优先认购权。”故本次股票发行,公司在册股东均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二、第五部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 更正前: (一)主办券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项目负责人:冉晓宇 项目组成员:杭昕仪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负责人:林锋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939号806-807室 电话:021-61623536 经办律师:姜传舜、张敏 (三)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庚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5层F4层东座929室 电话:010-88000211 经办注册会计师:田晶 更正后: (一)主办券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项目负责人:冉晓宇 项目组成员:杭昕仪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负责人:林锋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939号806-807室 电话:021-61623536 经办律师:姜传舜、邓彬 (三)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庚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5层F4层东座929室 电话:010-88000211 经办注册会计师:金建海、田晶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蚌埠天成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其他内容均未发生改变,修改后的《蚌埠天成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随本公告一起披露,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蚌埠天成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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